為指導保健食品警示用語標注,使消費者更容易區(qū)分保健食品、食品和藥品,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組織編制了《保健品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》。8月20日《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》正式發(fā)布,規(guī)定:“保健食品不是藥物,不能代替藥物”。
當今社會保健食品質量參差不齊,許許多多的保健食品毫無療效卻被奉為“神藥”。而且被“神藥”洗腦的不只是老年人,很多年輕人也防不勝防。許多90后消費者依舊抱有“保健食品等同于藥品”的錯誤的“慣性認知”,在挑選嬰幼兒營養(yǎng)品時首選保健食品。其實,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說法,只是具有保健功能的“食品”,國外稱之為膳食補充劑,并不具備治療和預防疾病的作用。可以說《保健品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》的發(fā)布不僅僅是對保健食品行業(yè)普遍存在的虛假宣傳的整治,同樣是對消費者健康的保證。
連串出擊的組合拳 重申保健食品不是藥
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,有規(guī)定的適用癥狀、用法用量,能夠預防和治療疾病,藥品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兩大類。處方藥需要在醫(yī)生的指導下使用,非處方藥則是大眾可以自行判斷、購買和使用的藥品,非處方藥又分為甲、乙兩類,其中乙類非處方藥(帶有綠底白字OTC標識)安全性最高。藥品無論是上市準入門檻還是上市后的質量管理,都比保健食品、食品要嚴格的多,對于營養(yǎng)補充劑來說,OTC身份的產品補充效果更明確,安全性也更強。
與此同時,修訂歷時近一年的新版《藥品管理法》通過,將于12月1日“上崗”。此次《藥品管理法》,把最嚴謹的標準、最嚴格的監(jiān)管、最嚴厲的處罰、最嚴肅的問責都體現在了法律里,目的就是為了守住藥品安全的底線、能夠維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。
嬰幼兒維生素AD缺乏 首選OTC藥品
很多家長都知道,我國0-3歲嬰幼兒維生素AD的營養(yǎng)缺乏情況十分普遍,維生素A缺乏不僅會影響視覺發(fā)育,對免疫功能、骨骼發(fā)育、身高增長、造血功能甚至智力發(fā)育都會產生負面影響。WHO將我國確定為中度亞臨床缺乏國家,國內調查數據顯示,我國0-6歲兒童維生素A缺乏率(包括臨床缺乏和亞臨床缺乏)高達50%,我國《亞臨床狀態(tài)維生素缺乏的防治方案》建議新生兒出生后每日口服維生素A 1500-2000IU進行預防。維生素D缺乏同樣在我國非常普遍,《佝僂病早期綜合防治方案》建議我們兒童從出生后每日補充維生素D400-800IU。鑒于我國嬰幼兒維生素A和維生素D缺乏同樣普遍,因此維生素AD制劑(如伊可新維生素AD滴劑)更適合中國嬰幼兒。
而有些家長并不了解中國實際情況,選擇給孩子買進口的維生素D保健品,一是覺得進口的好,二是覺得國外很多孩子只補維生素D,三是覺得保健品相對于藥來說對寶寶更安全。其實情況恰恰相反,國內外寶寶的喂養(yǎng)方式、飲食習慣和生長環(huán)境都不一樣,所以營養(yǎng)水平和實際需求也不同,我們應該選擇更適合中國寶寶生長的營養(yǎng)產品。在醫(yī)生和媽媽群中擁有良好口碑的伊可新維生素AD滴劑專為中國寶寶量身定制,綠葫蘆適合一歲以內寶寶,粉葫蘆適合一歲以上寶寶,每天一粒可以補充寶寶每日所需的維生素AD。
從要求醫(yī)保定點藥店下架保健食品,到《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》將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,再到《指南》的制定及部署,監(jiān)管部門打出一連串的組合拳,明令標識“保健食品不是藥”,給了進口嬰幼兒維生素D保健品一記重拳。讓保健品、藥品各歸其位,充分發(fā)揮其本有的作用,促進全社會朝著健康中國的目標邁進。